• 莫文宾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7年
    上海-上海-浦东新
   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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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

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
莫文宾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小额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》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:
(1)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;
(2)涉及确权的案件;
(3)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;
(4)涉外、涉港澳台的案件;
(5)需要评估、鉴定的或者诉前虽进行过评估鉴定但对方有异议的案件;
(6)涉及集团诉讼或涉及众多当事人权益的案件;
(7)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;
(8)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;
(9)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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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08 16:58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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